奶牛口蹄疫及应急性防控

2010-03-24 16:35 荷斯坦奶农俱乐部网 访问量:1881 [ 字号: ]

李胜利  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口蹄疫(Foot-and-Mouth Disease,FMD)是猪、牛、羊等主要家畜和其它家养、野生偶蹄动物共患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易感动物达70多种。临床特征是在口腔黏膜、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疱性疹。该病传播途径多、速度快,曾多次在世界范围内暴发流行,造成巨大政治、经济损失。鉴于此,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传染病之首。目前,有三分之二的 OIE 成员国流行 FMD,时刻威胁着无 FMD 国家和地区的家畜安全和畜产品贸易。

1  病原
       口蹄疫病毒(FMDV)是引起口蹄疫的病原。FMDV 为小 RNA 病毒科(Picornaviri -dae)口蹄疫病毒属(Aphthovirus)的成员。FMDV 基因组为单股正链 RNA,约有 8 500 个核苷酸组成。口蹄疫病毒共有 7 个血清型:O、A、C、Asia 1、SAT 1、SAT 2和 SAT 3 型。从口蹄疫世界参考实验室所收到的检测样品来看,O 型的流行最为广泛(世界范围内),其次为 A 型和 Asia 1 型,C 型和南非三型非常罕见,通常只在特定区域流行。A 型在非洲、西亚、南亚、中东和南美许多地区有流行。下图为口蹄流行图。

 

2  流行病学
       2.1  传染源
       病牛是主要的传染源,康复期和潜伏期的病牛亦可带毒或排毒。口蹄疫病毒主要存在于水疱皮、水疱液及淋巴液中;另外相关产品如肉、奶、血、内脏、分泌物和毛皮中也有病毒的存在。病毒会随同奶牛的乳汁、唾液、尿液、粪便、精液和呼出的气体而排出体外。有报道,奶牛在出现临床症状前的33小时,就已从奶液中排出病毒。人和非易感动物也是重要的传染源。当饲养员或兽医和奶牛接触后,被口蹄疫病毒污染的手、衣服、帽等是传染源。病毒污染过的牛舍、运动场、器械、草料等也是可能性的传染源。
       2.2  排毒时间
       当奶牛接触感染口蹄疫病毒后,排毒时间比人工感染排毒时间大大延长,乳汁和精液3-4天,唾液1-7天,咽部0-9天。奶牛在发病开始的急性期,即水疱刚开始形成时,达到排毒的高峰期。随粪便排出的病毒的毒力最长可保持29-33天,冬季时间更长;病毒在动物的组织中存活时间更长,一般为0-352天,动物的皮革中存活时间最长为352天。康复牛的咽喉带毒时间可达24-27个月之久。牛具有隐性带毒现象。
       2.3  易感牛及年龄
       口蹄疫易感牛包括:黄牛、水牛、奶牛、牦牛、犏牛、野水牛、大额牛等。不同年龄的奶牛易感程度有差别,犊牛发病率最高,死亡率也较高。免疫力低下、抗病力弱、体况差的牛只发病率也较高。
       2.4  传播方式
       口蹄疫病毒传播方式分为接触传播和空气传播,目前尚未见垂直传播的报道。
       接触传播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传播主要是发生在同群牛之间,包括圈舍、牧场、集贸市场、展销会和运输车辆中牛只的直接传播,是通过发病牛和易感牛的直接接触而传播;间接接触主要是媒介物带毒造成的传播,如被病毒污染的圈舍、场地、水源、草场、设备、器械、草料、粪便、垃圾等无生命媒介,携带有病毒的人、其它非易感动物等有生命媒介。
       空气传播是病毒远距离传播主要方式之一,空气中病毒的来源主要是病牛呼出的气体,在风的作用下随空气传播到其它地方,在风、沉降或大雨等作用使病毒下沉到易感牛容易接触的地方或媒介物上而传播。
       2.5  传播途径
       口蹄疫传播途径主要有经呼吸道吸入感染,经消化道摄入感染,经黏膜和皮肤接触感染。外伤和人工授精也是病毒入侵的主要途径之一,据报道在临床症状出现之前公牛的精液里就有FMD病毒的存在。有报道,在治疗奶牛乳房炎时乳房内给药也有可能是病毒的入侵途径之一。
       2.6  流行病学季节性特征
       口蹄疫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冬、春两季易流行,且有周期性暴发流行的趋向。群体性饲养的牛口蹄疫流行一般无明显季节性规律。


3  临床症状
       牛自然感染口蹄疫病毒后潜伏期一般为2-7天,有时可达14天。特征是口、鼻、蹄及乳房等无毛部位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会形成溃疡、结痂,痂块脱落后形成斑痕。其它征状包括沉郁、发热、流涎、跛行。病牛首先是体温升高,精神抑郁,脉搏加快,结膜潮红,反刍减弱。奶牛在沁乳期发病后,产奶量会下降,乳房浮肿、触摸有疼痛感。怀孕奶牛有流产、死胎等症状。新生犊牛发病较急,不形成水疱,表现高热、极度衰弱、心功能紊乱,有时可见腹泻现象,1-2天后会因心肌炎而死亡。部分患病的新生犊牛会不见任何症状而死亡,剖检可见瘤胃溃疡和心肌炎。
       口蹄疫病程和预后会因感染牛的种类、品种、年龄、环境因素、病情等而不同,多数成年牛发病后7-10天全愈。呈良性经过的多数牛,死亡率较低为1-5%,护理条件好的死亡率可下降到0.1-0.2%。幼畜发生口蹄疫而有并发症或继发感染时死亡率较高,冬春寒冷季节,哺乳犊牛患病后死亡率可达5%。当发生恶性口蹄疫后,往往会引起大批患病动物的急性死亡,死亡率可达20-50%。


4  病理变化
       奶牛发生口蹄疫后,口腔粘膜及粘膜下组织分离,舌部表皮生发层的上皮细胞坏死、细胞间水肿和粒细胞浸润。咽部、气管、支气管和前胃粘膜有时可见到圆形烂斑、溃疡,真胃和肠粘膜可见弥散性或点头出血,心肌松软,心肌纤维坏死,心肌切面有灰白色条纹和斑点,称“虎斑心”。
牛典型性口蹄疫发病分四个阶段:浆液性渗出阶段(原发性水疱阶段), 病毒血症阶段,继发性水疱阶段,转归阶段。


5  诊断
       根据口蹄疫的急性经过,呈流行性传播,一般根据临床症状先做初步判断,根据病理变化作进一步判断,确诊需经实验室诊断。
       5.1 病原学诊断
       5.1.1  样品采集及注意事项
       采集样品包括:水疱皮(液)、食道咽部刮取物(O/P液)、血样等,或组织、脏器、分泌物、排泄物等,或副产品如肉制品、奶制品和皮制品等。
       样品采集时或采集后注意事项包括:采样要及时,水疱期采样为最佳;采样要准确,根据检验目标的不同而采集不同的样品,如采集病原诊断样品要选典型病变部位的水疱皮、水疱液等;样品要洁净,按无菌要求操作,采样工具要灭菌,采样部位要用水冲洗干净;样品量要足,数量要够,且要有备份;采样或送样时要注意安全保护;样品要保持新鲜,在数小时内送检或暂时冷藏或冷冻保存,必须24h内送达检验室;妥善包装密封,做好标识;检验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1.2  病毒分离
       病毒分离是口蹄疫诊断的最可靠证据。按实验手册进行。初代小牛甲状腺细胞(CTY)对 FMDV 最敏感,初代小牛、羔羊和猪肾细胞也比较敏感,猪肾细胞系 IBRS-2、PK-15 和仓鼠肾细胞系 BHK-21等传代细胞系也能分离病毒。2-7 日龄的乳鼠也常用于分离 FMDV,但敏感性较低。乳鼠接种FMDV后 (24-72h),出现典型症状,表现为四肢麻痹、呼吸困难而死。
       5.2  血清学诊断
       5.2.1  抗原鉴定
       检测样品中是否存在口蹄疫抗原或核酸,对阳性样品还须明确其血清型。抗原鉴定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病毒中和实验(VNT) 、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间接夹心ELISA (IS-ELISA)、 RT-PCR技术和核酸序列分析。ELISA检测法是目前常用且效果最好的方法。
       5.2.2  抗体检测
通过检测动物体液中的(主要是血清)特异性抗体,可对 FMDV 感染与免疫状况作出诊断。抗体的检测方法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病毒中和实验(VNT)、凝集试验、免疫扩散、放射免疫试验和 ELISA 等,其中最常用于检测 FMDV 抗体的方法是病毒中和实验和ELISA方法,这两种方法也是国际贸易中指定的使用方法。
       5.3  鉴别诊断
       5.3.1  与其它疫病的鉴别
牛口蹄疫与牛瘟、牛恶性卡他热、传染性水疱性口炎、牛的流行性胃炎、牛疮疹性乳头炎、传染性鼻炎、真菌病和蓝舌病等疫病部分临床症状有相似之处,在诊断时应认真鉴别。一般情况下,实验室诊断时分离鉴定出相应的病毒或病毒特异性抗原、检测到病毒特异性抗体可做出区分。
       5.3.2  自然感染和人工免疫的鉴别
       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口蹄疫苗主要为灭活苗,制苗过程中大部分病毒非结构蛋白已被去除。免疫动物后,病毒不会在牛体内增殖,也就不会产生非结构蛋白,也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抗体。根据此蛋类蛋白可作该类鉴别。近年研究结果,非结构蛋白3AB和3ABC的抗体检测是最可靠的指标,国内外已有相关的检测方法,如NSP-3ABC-ELISA技术。
       5.4  诊断结果判定
       5.4.1 疑似口蹄疫
       符合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指标之一,即可定为疑似口蹄疫病例。
       5.4.2 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病原学检测方法任何一项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在不能获得病原学检测样本的情况下,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或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6  防控
       6.1  加强检疫
       6.1.1  定期检疫

       每年每次注射疫苗前均尽可能地对牛群进行一次检疫,保证没有自然携带野生毒株的动物。另外,要搞好环境卫生检疫检验工作,确保环境和其它外源性因素无口蹄疫病毒的存在。
       6.1.2  产地检疫
       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奶牛在离开饲养地和进入交易市场或进入其它养殖场(户)之前,必须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也须严格消毒,且有消毒证明;另要有牛只的口蹄疫免疫记录。
       6.1.3  异地调运检疫
       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国内跨省调运奶牛时,应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调出地按规定检疫合格,方可调运。起运前两周,进行一次口蹄疫强化免疫,到达后须隔离饲养14天以上,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奶牛场。
       6.1.4  进口检疫
严格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遵循动物进出口检验检疫制度,按程序申请检疫。
       6.2  加强免疫
       6.2.1  群体免疫

       坚持进行疫苗接种,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定期对所有牛只进行系统的疫苗注射,使牛具有较好的保护力。
       6.2.2  免疫程序
       预防免疫要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奶牛生产周期较长最好免疫3次,春、秋、冬三季免疫,条件好的牛场可进行4季免疫,春、夏、秋、冬最好各一次。
       6.2.3  紧急接种
       当周边地区发生口蹄疫疫情后,为了自身保护,应采取紧急行动,免疫计划可提前或加强免疫1次。
       6.2.4  疫苗来源
       所用牛口蹄疫疫苗必须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的供应商或相关部门提供,疫苗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6.2.5  免疫档案
       各奶牛场(户)在科学合理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的前题下,必须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包括免疫动物号、疫苗来源、免疫登记表、免疫证、免疫标识等。
       6.2.6  抗体监测
各奶牛场应无条件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牛群的定期免疫水平监测,条件好的奶牛场可邀请相关部门或机构,检测抗体水平,以便及时加强免疫。
       6.2.7  注苗前牛体况检查
       在注射疫苗之前,各牛场兽医必须掌握各群牛的健康状况,以防止免疫失败或发生其它疾病。
       6.3  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场门口要有消毒间、消毒池,进出牛场必须消毒;严禁非本场的车辆入内。猪肉及病畜产品严禁带进牛场食用;每月定期对畜舍、牛栏、运动场用2%苛性钠或其他消毒药进行消毒,消毒一定要严、要彻底。
周边地区发生口蹄疫疫情后,除加强免疫和管理外,给易感牛口服一些抗病毒的中药或相关产品,以提高奶牛免疫力,增强抗力。同时,要加强营养,改善日粮水平,增强奶牛体质。
减少与疫区人员、运输工具等的接触;如需接触,必须严格经消毒。
       6.4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奶牛有口蹄疫临床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实。
       6.4.1 疑似疫情的报告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有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和病理诊断。确认为疑似口蹄疫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诊断为疑似口蹄疫病例时,采集病料,并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要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6.4.2 确诊疫情的报告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为口蹄疫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为口蹄疫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新血清型口蹄疫疫情时,将样本送至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6.4.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口蹄疫疫情。
       6.5  疫情处置
       严格遵循我国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6.5.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疫点】 为发患病奶牛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奶牛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户以奶牛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的兼用性奶牛以病牛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患病奶牛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以患病奶牛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的区域。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在疫区、受威胁区划分时,应考虑所在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
       6.5.2 疑似疫情的处置
       对疫点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奶牛、奶产品及其它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6.5.3 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
       【疫点采取的措施】 扑杀疫点内所有患有口蹄疫及同群易感奶牛,并对病死奶牛、被扑杀奶牛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参考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附件五);对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参考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附件六);对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牛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参考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附件七);对发病前14天售出的奶牛及其产品进行追踪,并做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疫区采取的措施】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所有奶牛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关闭相关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奶牛或其它易感动物进出疫区及产品运出疫区;对交通工具、畜舍及用具、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易感家畜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必要时,可对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最后一次免疫超过一个月的所有奶牛,进行一次紧急强化免疫;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按照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疫情进行追踪溯源、扩散风险分析(参考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附件八)。
       6.5.4  解除封锁
       【口蹄疫疫情解除的条件】 疫点内最后1头病牛死亡或扑杀后连续观察至少14天,没有新发病例;疫区、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完成;疫点经终末消毒;疫情监测阴性。
       【新血清型口蹄疫疫情解除的条件】 疫点内最后1头病牛死亡或扑杀后连续观察至少14天没有新发病例;疫区、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完成;疫点经终末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结果为阴性。
       【解除程序】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上述条件审验合格后,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必要时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验收。

 

       参考文献:
       1、 我国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2、 谢庆阁. 口蹄疫. 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4年
       3、 蔡宝祥. 家畜传染病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1年
       4、 杨汉春. 动物免疫学.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北京,2003年


 

本文链接:http://www.dairyfarmer.com.cn/kxyn_jbfz/2010-03-24/1301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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